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厦门
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
定,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报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有利
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其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
同意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报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该议案中董事薪酬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程文文、朱浩淼、侯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