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川药业: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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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在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
杨玉海先生、独立董事姚宏先生以及职工代表董事黄曲荣先生,其中杨玉海先生担任召集
人。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
     (一)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价报告的议案》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三)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召开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经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和公正。
(2).    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公司原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情况良好,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在编制和披露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和审阅了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的
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方案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协商了相关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审计机构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与审计机构沟通了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认真审阅
了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同公司的账务处理。审计委员会认为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
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意见无异议,
同意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期间未发现
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指导和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评估以及各项
完善工作,督促公司内控部门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推进公司各部门内控制度的有效落
实。同时,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控部门、内控审计单位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建设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
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
分有效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多渠道进行积极的协调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
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四、 总体评价
会的责任和义务,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监督与评估,指导了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工作,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积极协调了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作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利益。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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