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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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
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
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召集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成员占审
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
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期初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张淳先生、独立董事高镭女士、董事丁宏广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张淳先生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淳先生、独立董事仇如愚先生、董事丁伊央女士组成,其
中张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
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
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
间安排,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
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将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规范运作、风
险防控领域的实际成效,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年度考核的核心依据,并参与其考
核评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事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能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
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
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
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
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
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
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
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正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公司法》所赋予的监事会职权,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
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
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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