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
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
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
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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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具有公司所在行业
审计业务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 202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结果表明,立信
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为此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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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
职责的情况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
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通过调研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有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相关从业资格和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
够胜任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要求。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项目经理进行了工作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关注的其他事项进行沟通,提醒立信后续
按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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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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