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
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持有人 84 人,实际出席持有
人 72 人,代表第三期持股计划份额 5,775.3814 万份,占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总
份额的 81.3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原管理委员会委员唐阳刚先生因工作调整、司燕霞
女士因法定退休、杨亮先生因个人发展原因,已申请辞去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保障本期持股计划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同意补选公司总裁刘大平先生、董事会
秘书刘宁女士、财务负责人王胜先生担任第三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
与第三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拟任人员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与持有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5,775.3814 万份,占出席会议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 0 万份,占 0%;弃权 0 万份,占 0%。
三、其他说明
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