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 关于第二期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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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
                整及延长存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
持有人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持
股计划相关内容及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调整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有关
内容,并将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之第二
期持股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及相关议案。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
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基金。本期持股计划已于 2022 年
中长期事业合伙人员工持股计划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专户。本期持股计划的
锁定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计算,即锁定期自 2022 年 8 月 13 日至 2025 年 8 月 12 日。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
为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
原 存 续 期 将 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 届 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2,057,711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23%。
   二、本期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规定,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
划存续期届满前 10 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临近届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
信心,根据《第二期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期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
人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第二期持股计划》
《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延长第二期持股计划存续期。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调整
     章节                 调整前                     调整后
《丽珠医药集团股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          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期届满前 10 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       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      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修订稿)》第五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章/第四条/第 3 款       存续期可以延长。             长。
《丽珠医药集团股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
份有限公司中长期
               出售股票的,则本期持股计划存续          全部出售股票的,经出席持有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
               期届满前 10 日内,经出席持有人会       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划之第二期持股计
               议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      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划管理办法(修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稿)》第二章/第九条
                   存续期可以延长。             长。
   /第 3 款
   (二)根据上述修订条款,同意将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
长至 2027 年 8 月 12 日。
   本次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调整及延长存续期事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除前述调整外,本期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延长后的存续期内择机出售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
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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