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果德安先
生、李春瑜先生、王玉荣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果德安先生、李春瑜先生、王玉荣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