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奇正藏药”)
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本所”)
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025年12月31日):7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4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025年12月31日):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24年度):47,668.5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年度):39,836.7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2024年度):11,599.01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25年度):35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2025年度):
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门类编码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025年度):3,711.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024年12月31日):5,265.19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中勤万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2
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石朝欣,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曼曼,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8月
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杰,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多家证券业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项
目合伙人除外),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经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对奇正藏药2022年
年度报告执行审计工作时,未能识
别出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共计1.11
亿元的关联交易业务,导致奇正藏
药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报告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
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石朝 2023年10 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西
欣 月31日 措施 藏证监局
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
六条的规定,签字会计师石朝欣、
孙红玉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
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西藏证
监局决定对中勤万信及签字会计
师石朝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
管理措施。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费用:本期审计收费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25万元,内控审计收
费25万元;上期审计收费1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1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
万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及其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
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
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各专项审计事项发表意见,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
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 清晰、及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
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中勤万信在公司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恰当
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标准
无保留审计意见。中勤万信出具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情况。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