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6-032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东磁”)下属子公司浙
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东磁”)办理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 2026 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需要,支持其业务顺利开展,同意公司 2026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赣州东磁及东阳东磁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 2026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及在授信额度内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09)。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业务。
孙公司。
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95,493.99 82,923.20
负债总额 61,688.24 49,105.40
净资产 33,805.75 33,817.80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748.61 100,758.00
利润总额 -12.06 1,257.33
净利润 -12.06 1,424.38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月 12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
修订或补充。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
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公司与债权人原先签
署的编号为横店 2026 年人保字 026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未结清业务余
额转入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范围。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预计授权范围内,公司本次为东阳东磁提供
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东阳东磁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
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80,924.15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54%。公司及下属公
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编号:横店 2026 年人保字 091 号-1)。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