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59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
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拟向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授信。授信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 元),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用
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贰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
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销售、不准向终端客户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仪器仪表、五
金交电、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 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37.20%的股权,公司
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为中海沃邦分支机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沃邦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0,712.72 641,266.31
负债总额 321,790.38 342,266.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07,619.24 297,605.87
财务指标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547.72 199,045.48
利润总额 10,412.66 40,084.91
净利润 8,953.09 34,593.1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生额与该数额不一致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永和分
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发展。
被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中海沃邦的分公司,中海沃邦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
担保人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
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资金
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
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
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中海沃邦未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10,000 万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65,000 万元,约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26.46%,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
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