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任两名独立董
事胡咸华先生、张克坚先生,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
立性自查情况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履职情况审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
张克坚、胡咸华均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与履职条件。独立董事
张克坚、胡咸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一品红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