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
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
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
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
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
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
资产。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
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