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正元: 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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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6-022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按法
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6 人,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3 人。
  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选举邹毅先
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董事,邹毅先生将与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 5 名非独立董事和 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邹毅先生简历如下:
  邹毅,男,出生于 1985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工程师。2008 年 6 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部门经
理、研发中心总经理、生态商务部总经理。
  邹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
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 1 -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邹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
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邹毅先生当选公
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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