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2026
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2.3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2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206,375.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2
月13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10006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单位:万元
是否使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5 年末
截至 2025 年末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
资金投入进度
资金 额 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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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使 拟使用募集 截至 2025 年末
截至 2025 年末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 募集资金累计
资金投入进度
资金 额 投入金额
一 承诺投资项目
龙智
感器 智能传感器研发中心建设
产业 项目
园项
目
二 超募资金
新一代智能驾驶刹车系统用力传
感器建设项目
剩余尚未指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注 1]
注1:截止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于2026年1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并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投资4,077.62
万元建设“贴片式NTC热敏电阻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其中包括使用剩余超募资金933.32万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安培龙智能传感
器产业园”子项目
“温度传感器建设
项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通过扩建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项目子项目温度
传感器建设项目生产线,旨在进一步提高公司温度传感器的生产能力,满足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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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产品的产业化速度,为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提供产能和运营管理支持。但由于国际国内家电市场需求放缓,公司为降低
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
产能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在保持财务状况
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将募投
项目“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子项目“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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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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