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安
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培龙”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
泰联合对安培龙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安培龙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基本原则和范围
(1)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和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以及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
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
(3)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确保会计资料、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
(4)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风险、完善管理、消除隐患,及时发
现并纠正错误、防止违规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5)有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6)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各种业务
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
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
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公司及下属公司:深圳安培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安培龙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郴州安培龙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郴州安培龙”)、深圳市安培龙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培龙科技有
限公司、安培龙微电子(武汉)有限公司、安培龙智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安培龙科技(欧洲)有限公司、安培龙传感科技(欧洲)有限公司、NEXA Sens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Sensavior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及安
培龙科技(泰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
文化、社会责任、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
管理、质量管理、研发活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下属公司的管
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等;内容覆盖了内部环境、风险评估、重点领域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
监督等五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且不存在法定豁免。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组织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
委员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层的法人治理架构,推动建设科学决策、协调
运作、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已经制定了《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对股东会、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的权利、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制衡。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已设立了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经
营管理需要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
职能,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2)发展战略
公司以行业发展、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引领智能传感器技术、创造美好生
活”为使命,以“成为世界一流的智能传感器企业”为战略目标,坚持自主创新,
加大研发投入,跟踪和布局智能传感器领域的新技术,致力于为汽车、家电、工
业控制等领域客户提供世界一流的多维度传感核心技术和产品解决方案,不断探
索传感技术在智能化时代中的无限可能,赋能万物智联新时代。未来公司将持续
深耕传感器技术,依托现有成熟的敏感陶瓷技术平台及 MEMS 技术平台,积极
布局 IC 设计技术平台,逐渐形成 IC 加传感器模组的垂直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持
续提升公司传感器的产品先进性、稳定性及可靠性,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
(3)人力资源
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之源,为保证企业高效运作,更需要高效的管理人才
实施有效的组织协调,逐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企业长期持续发展
提供人才支撑。
公司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员招聘、录用、培训、薪酬管理、
绩效考核、内部调动、离职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
管理体系,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其他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未来,为实现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不断
完善人力资源发展体系,健全专业化的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通过自主培
养和外部引进的方式不断扩大人才储备,满足公司多学科交叉人才队伍需求,为
公司战略落地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4)企业文化
企业的文化建设是企业发展的催化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公司
始终以“引领智能传感技术,创造美好生活”为使命,积极倡导“专业、创新、
合作、共赢”的良好价值观,遵循“诚信、创新、务实、共赢”的经营宗旨,勇
于创新,注重团队协作,不断致力于实现“成为国际领先的智能传感器企业”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美好愿景。公司通过利用 OA 系统及通讯工具、公众号、公示栏等媒介宣导企业
文化建设理念及新闻动态并通过组织员工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等为员工创造更有
活力的企业氛围,倡导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
(5)社会责任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完善了环境保护、
质量管理、员工权益保护等各方面的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创造就
业,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
相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秉持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
自身发展的同时,不忘回馈社会。在教育公益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公司
郴州安培龙分别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教育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士杰
学校进行捐赠,致力于搭建爱心桥梁,资助困难学子完成学业。同时,公司通过
定向公益帮扶,为社区内的重疾患者捐赠专项善款,传递爱心、温暖与责任。未
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公益之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更
大的贡献。
公司注重对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及社会等利益相关方所承担的责任,
严格奉行顾客至上、精益求精、遵循法规、防污减废、全员参与、健康安全、持
续创新、合作共赢的质量环境健康安全方针,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
型社会做贡献。
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公司制订了《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了风险管理三道防
线,明确了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风险评估、风险管
理解决方案、风险管理的监督与改进等工作程序,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相关
信息,动态地进行风险识别,并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及评
估,为管理层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提供依据。
(1)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
法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使用、投资项目变更、使用情况监督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严格的
规定,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证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公开、透明。
(2)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使用权资产管理
制度》《IT 资产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存货盘点管理制度》《减值准备管理
规定》等资产管理制度,规范了资产请购、采购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核价管理、资
产验收、保管、报废和出售等流程管理、资产的台账管理、资产的账务处理等规
定,公司及各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资产管理规定,并辅助于 OA 流程管理,资
产管理的各环节及阶段均能得到有效控制。
(3)销售业务内部控制
公司采用以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与众多
知名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下设市场销售中心负责各类产品的销售工
作,制定了《销售价格管理办法》《顾客管理控制程序》《经销商管理制度》《订
单接收及下单管理办法》《订单下达及出货管理流程》《顾客退换货管理办法》
《销售对账开票管理流程》等制度,规范了客户销售价格管理、签订销售订单、
发运产品、产品退换货、开具发票等业务流程。报告期内,公司各销售环节均能
得到有效实施,公司销售流程中相关岗位的员工职责明确,各级审批流程执行到
位,合同管理和价格管理程序合理有效,销售业务记录真实,未出现明显违规行
为。
(4)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为规范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制度,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
责,降低采购成本,加强付款及采购(或劳务)发票的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
证采购链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公司已制定《采购控制程序》《供应商管理程
序》《采购价格&付款&发票管理规定》等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审批权限,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建立和完善了供应商选择、采购申请、审批、正式订购、采购跟进、验收、付款
等环节的控制程序,规范采购业务工作流程,通过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物资采购
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有效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
(5)存货管理内部控制
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
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公
司制定了《仓库管理控制程序》等存货管理流程及制度,明确了存货管理的职责
权限,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日常保管及盘点处置等关键环节进
行有效控制,采取了职责分离、实物定期盘点及不定期抽盘、登记台账、账实核
对、财产保险等措施,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
存货管理过程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6)质量管理内部控制
公司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组织生产、实施质量管理,制定
了《产品测量及监控控制程序》《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测量系统分析控
制程序》等制度,构建了一套符合热敏电阻及传感器等产品生产工艺特色的全流
程质量控制体系,特别是对生产过程监测、成品品质检验、出货检验等各个环节
都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公司先后通过了 UL、
CUL、TUV、CQC 产品安全认证,ISO9001、ISO14001、IATF16949 等多项管理
体系认证,保证了公司产品的生产专业化和质量稳定性,使公司品质质量方针得
以贯彻,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7)研发活动内部控制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针对热敏电阻及传感器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行为,制
定了《设计开发控制程序》《研发知识产权控制程序》《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程序》
等制度,包括计划与确定项目、产品设计与开发、过程设计与开发、费用管理、
产品和过程确认、反馈、评估和可靠性测试、验证等环节,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
和有效利用,同时规范了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为在公司内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环境,公司制定并实施《内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部员工专利申请奖励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积累专利资产,
加强专利的管理。
(8)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明确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程序和审核标准,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
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审批、合同、管理、信
息披露、责任人责任等,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报告
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过任何违规担保行为。
(9)对外投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管理原则、组织
管理机构、决策程序、审批权限、收回及转让等规定,对于对外投资进行严格有
序的管理和控制,防范投资风险。
(10)关联交易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划分公
司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决策权限和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披露等流程,强化了对关键业务或者关键环节的
控制,规范管理程序,明确了关联交易定价执行方法的准确性和适当性,确保公
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规定了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批程序和关联人回避表决制度,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有关
规定,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
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1)对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
为加强对下属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对公司和下属公司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由公司统一管理、统
一委派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下属公司按照统一
的标准执行,以实现对下属公司的有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下属公司参照公司的相关要求,遵守下属公司治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制度流程、信息报告、
执行检查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对下属公司的组织、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
制水平,保证下属公司依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1)内部信息沟通
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
善的信息系统,通过明确的系统设置,加强公司对职责分离、信息安全等方面的
有效控制。同时通过 OA、邮件、企业微信、共享文档系统等公共信息平台及时、
有效传递内部资源信息,提高公司管理效率。
(2)信息披露
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
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
务。公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地传递。
为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内部重大
信息的快速传递和管理,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等信息传递与沟通制度,明确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
息传递的及时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执行公司的披露事务,相关的控制措施能被有效地
执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公司内部监督主要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实施。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负责
统筹公司内部审计,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制定了相
应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和内
部审计部门的职责权限。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
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督、负责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公司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报告
董事会。内审部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
规定,结合公司内控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围绕公司货币资金、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确保内部控
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制定了《反舞弊管理办法》,设立了公开的反舞弊举报投诉渠道,依照
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各有关机构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规
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报告、保密、奖励、补救和处罚等程序,保障公司内
部控制得到有效实施的信息畅通。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的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量标准
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报(或漏报)金额的影响程度,确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定缺陷重要程度。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合并利润总额的 3%≤
错报(或漏报)金额
错报(或漏报)金额 错报(或漏报)金额≥
错报(或漏报)金额 <合并利润总额的
<合并利润总额的 合并利润总额的 5%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报;对已签发的财务报告进行重报以反映对重大错报的更正。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程中未能识别该错报;
理层重视的错报;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为一般缺陷。
(1)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该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确定缺陷等级标准。公司确
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 ≥1,000 万元
万元(不含) 万元(不含)
(2)定性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损失。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防范该失误;
事会和管理层重视。
③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
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论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101157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认为安培龙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保荐机构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人定期对安培龙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安培
龙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查阅重大合同、财务报表,抽查财务凭证及后附单据,审
阅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资料、决议以及其他相关文件;与公司高管及有关人员进
行沟通,并查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现场调查相关经营情况,对
安培龙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安培龙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内部控制;安培龙董事会出具的《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靳盼盼 刘 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