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合规有效,公允、客观地进行独立审计,履行了审计机构
应尽的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早可追溯到1987年成立的中信会
计师事务所,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2年度由有
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6,000万元,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
永中和具有A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以及H股审计资格,同时拥有工程
造价甲级资质、税务师事务所AAAAA资质等执业资格,是第一批取得证监会专
项复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5年末,信永中和拥有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13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
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74民初111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后
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为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05民初1736号),判决本所承担5%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0.07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01民初11、12号),判决本所承担20%的连带赔
偿责任,金额为0.15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76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
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梁志刚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0家。
质量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燕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4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制定了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
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必要的复核程序。同时,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
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
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
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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