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能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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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切实有效地开展
了工作。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九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如下:
  (一)针对公司具体情况,对公司经营战略的实施进行跟踪研究,提出相应
的风险控制和措施,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
  (二)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四)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位董事组成,包括:潘红
波(独立董事)、郭敏(独立董事)、崔凯(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潘红波先生,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潘红波,男,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管理
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武汉大学珞珈青年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非职业会
员。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湖北省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会
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会计专业高
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
年 11 月至今至 2025 年 12 月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株洲科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敏女士,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经济学博
士。198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讲师;2000 年 1 月至今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教授;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义乌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9 月至今任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
展研究院执行院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崔凯先生,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法学博
士,博士后。曾任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院聘教授、党委委员、基础法学系主任、
湖北行政复议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
导师,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
秘书长、武汉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等职,从事企业法律风险
研判、企业合规研究十余年。为湖北省青年法学法律人才库、武汉市法学法律人
才库首批入库人员。202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
员会委员均亲自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研究与讨论了有关公司审计、合规管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议案。
  审议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外报
                   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
                   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
                   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关于<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审计委员会客观评估了立
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其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
中和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相关信息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审计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二)指导及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
部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
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计划的落实与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工
作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了全程监督和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审计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计划
开展工作,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范围覆盖全面,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内部审计
工作有效发挥了监督、评价和控制的职能,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风险管
理水平的提升提供了有力支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
缺陷或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第一季度、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评估与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财务部门及管理层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恪守职责,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可靠性。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与完善。
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评估,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设计完整合
理,能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环节。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管
理层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和经营管理
的合规性。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或重大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
用,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有效的沟通,就公
司财务会计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充分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意
见,并积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在审计委员会的协调下,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
的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推进。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体系提出了专业建议,为公司财务规范及内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力支持。
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确保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总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独立、公正、客观的履职准则,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有
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
发挥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审查、指导、评估及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
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运
作,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
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天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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