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
要求,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在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
体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 2025 年度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
定价原则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
制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
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
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为保持公司会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
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
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
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
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
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