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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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履职
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报告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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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 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1998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199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为光正眼科提供审计服
务。最近 3 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2014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光正眼科提供审计服务。
最近 3 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杰,199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
计师,199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为光正眼科提供审计复核服
务。最近 3 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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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杰最近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刘钧、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
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环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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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
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聘
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议,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因此,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目
的与范围、审计时间及人员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审计机构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
审计机构进行了关于 2025 年年报的第二次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
环关于公司年报审计的审计意见类型、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年度审计关注的
重大事项的执行程序及结果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
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披
露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众环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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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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