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董事会工作程序和权
限,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依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清单,议事清单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
公司董事会有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
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
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
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
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经理层成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
薪酬等事项,决定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
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
资助;提供对外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深圳证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
含在内。
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提交
股东会审议;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
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
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