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为规范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现拟定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薪酬方案适用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按年度发放;
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1)未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
职务领取薪酬。
(3)董事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
部分构成,原则上目标绩效薪酬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
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70%。另外,符合特别奖励、中长期
激励政策要求的,可按规定领取有关奖励收入。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收入三部分构成。另外,符合特别奖励、中长期激励政策要求
的,可按规定领取有关奖励收入。
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基本收入,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年薪是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的浮动收入,原则上目标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
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70%。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
联系的收入,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在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
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发放的所有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按国家及公司
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应由
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至个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正常工作需要在考核年
度内发生职务变更的,按实际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未履行或
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影响的,将
根据党纪政纪处分和资产损失责任认定结果,对相关人员扣
减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
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休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