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
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的经
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基于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
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
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利,其中优先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
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
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
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1)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的 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
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
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
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
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
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
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收益情况等事项进行专项
说明。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
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
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报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
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其他事项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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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