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
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
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
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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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