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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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11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
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
不仅会影响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
成较大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持续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从而降低公司成本及
经营风险。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
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
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交易币种为非美
元时按照实际交易汇率折算成美元进行额度统计)。上述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四)授权期限
  上述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为办理远期外汇交易事项,拟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
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五)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通
过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公司章程》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事项达到股东会
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业务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
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制度对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
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结售汇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
时间相匹配;
违约风险可控。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
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
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上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如汇率实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
势基本一致,则可从一定程度上避免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汇率实
际变化趋势与公司预期的变化趋势产生较大的背离,则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
务将会在一定程度降低公司的收益。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
的需求。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六、保荐人对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风
险控制措施,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综上,保荐人对公
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艾芬达
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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