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应用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是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的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
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
不恰当,或者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现将评价工作报告如
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
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1)法人治理机构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要求,公司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公司实
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
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运转。
(2)公司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建立了与目前规模及近期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
建立了职权清晰的分工与报告机制,形成互相制衡和监督内部运作环境。结合实际情
况,公司设立了行政部、审计部、技术研发部、销售部、采购部、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等部门并制定了相应的部门及岗位职责。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3)内审监督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和监督的权限和程序,
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依法
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负责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对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经济效益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合理评价,协助其他部门共
同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管理效
能及营运效率,为防范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优化组织结构流程提供有力的保障。促
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提升。
(4)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重视人才、培育人才、优化人才、善用人才”人才建设理念,为员工
营造“积极行动、勇于拼搏、勇于创新、自强不息、拥抱变革”的人文环境和发展平
台,始终以人为本,充分尊重、理解和关心员工,通过科学培训,努力将员工塑造成
各类专业化的优秀人才。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制定了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对人员录用、培训、薪酬福利保障、绩效考核、内部调动、职务升迁等进行了详细规
定。
(5)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
评价包括会计科目维护、会计岗位分工、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财务
凭证的编制复核与审批、财务报告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分析、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货
币资金审批制度、会计资料的交接与保管等的制度与流程。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
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完善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严格
控制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合法、完整有效。
(6)重大投资业务
公司重大投资业务内控制度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公司指定财务部,专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
目出现异常情况,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在 2025 年未进行证券投资,没有
进行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
(7)采购业务
公司制定了采购计划与申请、采购合同和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明确了采购工作
程序,对公司供应商的评估与选择、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与审批、采购合同订立、到
货验收入库、采购付款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服务质量、
交货期等维度进行考核和维护,协助重要供应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实现合作双赢。
(8)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销售政策,对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件、收款方式以
及涉及销售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销售活动均
按照已制定的销售流程进行,未发现人为操作失误而造成损失,同时,各销售业务单
元能保证资金的及时回笼,实现经济效益。
(9)资产管理
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流程,同时,公司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的推广落实,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
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有效
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10)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保证募集款项专款专用,不被挪用、占用。
(11)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公司制订了《合同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合同适用范围、合同
的签订、合同的审查批准、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纠纷处理、合同
的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管理制度》执行,合同正式签订
前,相关业务部门与对方洽谈了各项细节后,按审批权限划分,分别经相关部门主管
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签订合同相关的业务部门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
关人员的责任。
(12)子公司的管理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控制管理,将业务承接、
财务、税务、投资、人事、生产经营等方面工作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并制定统一的管
理制度。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子公司
在公司统一管理下,实施具体的经营计划,主要为负责所在地的项目现场管理、技术
支持和配套服务。
(13)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划分了股东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和对外担保事项
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导致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行
为/事项,或者该缺陷或缺陷组合能够直接导致行为/事项的发生。
①重大缺陷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c、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d、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d、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e、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认定标准:指一项缺陷或者缺陷组合可能导致造成财务报表错报金额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或营业收入的比重。
①重大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错报与利润相关的,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
②重要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2%>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
错报与利润相关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3%>潜在错报金额≥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 1%。
③一般缺陷
错报与资产相关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错报与利润相关的,潜在错报金额<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
(1)定性认定标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
价标准,从公司治理、运营、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企业声誉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评价标准。
①重大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高,可能导致公司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
②重要缺陷认定: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发生可能性较高,其严重程度和
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认定: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缺陷。
(2)定量认定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定量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
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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