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三、报告附件……………………………………………………… 第 9—12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418 号
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信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美利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美利信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
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
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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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美利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
了美利信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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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深证上〔2025〕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41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32.3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71,402.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0,134.12 万元后的
募集资金为 161,267.8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
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551.8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7,716.06 万元。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
健验〔2023〕8-1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57,716.06
项目投入 B1 149,642.9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310.78
项目投入 C1 2,051.7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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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51,694.7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378.16
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 4,215.05
应结余募集资金 F=A-D1+D2-E 3,184.47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G 3,184.47
差异 H=F-G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
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美利信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分行和交通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3120078801000001832 30,895,325.03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9560188000071326 946,593.25 募集资金专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8111201012700593553 2,773.84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3100082929200140882 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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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956018080892209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638367107 募集资金专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426426353011000191115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31,844,692.1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用部分超募
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关于拟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3,854.98 万元增加对募投项目的投资、使用
超募资金 21,849.4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1,849.40 万元已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重庆
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上述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574.85 万元
(含存款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
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4,215.05 万元,全部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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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82,011.68 135,866.66 2,051.75 129,845.30
超募资金投向
否 21,849.40 21,849.40 21,849.4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和归还银行贷款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21,849.40 21,849.40 21,849.40 100.00
合 计 - 103,861.08 157,716.06 2,051.75 151,694.7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2 之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4 之说明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3 之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继续支付募投项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目款项。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重庆美利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系统、5G 通信零配件及模具生产线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扩产项目”及“补充流
动资金 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项目中,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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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18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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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8-41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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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公司天健审〔2026〕8-418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祝芹敏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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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重庆美利信科技股份公司天健审〔2026〕8-418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魏大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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