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成立于 1981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截至 2025 年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4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
费用合计含税 110 万元。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以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所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提出意见。
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行专业判断后,一致认可致同会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审计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
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建议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所作为公司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四川港通医疗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