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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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宗柳先
生、王江涌先生、陈泽辉先生和已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陈胜忠先生、林三
华女士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要求。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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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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