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附件…………………………………………………………… 第 11—14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1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2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3-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2-290 号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科技)管理层
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崇德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崇德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崇德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
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崇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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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崇德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
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
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崇德
科技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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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证上
〔2025〕481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66.8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0,2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8,016.00 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92,184.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31902004810866 的人民币
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
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794.69 万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
资报告》(天健验〔2023〕2-2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9,389.31
项目投入 B1 28,931.1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899.42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5,1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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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50.16
项目投入 D1=B1+C1 44,108.7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949.5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48,230.15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48,230.15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湘潭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8111601083110110920 13,448,81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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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公司湘潭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湘潭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 22030078801288665888 92,480,419.37 含利息收入[注 4]
易俗河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湘潭 22030078801088660911 45,867,187.57 含利息收入[注 5]
易俗河支行
合 计 482,301,499.79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222,518,935.87 元,其中 7 天通知存款(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6 年 1 月 7 日)的余
额为 22,251.00 万元
[注 2]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86,817,711.16 元,其中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8 月 9 日-2026 年 2 月 10 日)的结构
性存款余额为 5,00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11 月 23 日-2026 年 5 月 22 日)的结
构性存款余额为 3,000.00 万元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款项余
额为 21,098,314.41 元,其中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12 月 19 日-2026 年 6 月 18 日)的结
构性存款余额为 2,000.00 万元
[注 4]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
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 92,480,419.37 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20 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2,400.00 万元、期限为 6 个月(2025 年 12 月 8 日-2026 年
[注 5]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
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 45,867,187.57 元,其中期限为 3 个月(2025 年 10 月 20 日-2026 年 1
月 20 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 3,600.00 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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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4,519.57 4,519.57 1,178.23 3,294.58 72.90 2026 年 [注 3] 不适用 否
设项目
否 5,000.00 5,000.00 11.81 5,011.81 100.00 [注 4] 不适用 否
金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资方向
金
超募资金投向
小 计
合 计 - 89,389.31 89,389.31 15,177.65 44,108.75 - - - -
化,原项目实施场地的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变更项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目实施地点同时进行项目延期。
项目投入进度有所放缓,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内完成,故对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 2025 年 2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使用 5,8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尚未明
确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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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由于公司对厂房设计进行了修改,厂房布局进行了优化,
原项目实施场地的生产线安排较为拥挤,无法承担更多的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故变更项目实
施地点同时进行项目延期,经 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永磁电机及发电机产业化项目”实施
地点由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厂房内变更为湘潭市高新区茶园路 9 号茶园路交书院东路西北
角地块。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0,870.88 万元,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38.09 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元,合计置换资金总额 11,108.97 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由 其出具《关于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442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
募集资金(其中含 2.21 亿元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 22,000.00 万元,投资 7 天通知存款 22,251.00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4,108.75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48,230.15 万元。募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集资金余额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投资结构性存款 22,000.00 万元,投资 7 天
通知存款 22,251.00 万元,其余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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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该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 3 年,2025 年度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暂无法评价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2]该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因实施地点发生变化延期,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 4 年,2025 年度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暂无法评价本期实现的效益是
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 3]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注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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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90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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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90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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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90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贺梦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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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2-290 号报告后附之
用,证明邝新亮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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