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姜英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姜英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姜英华的任职情况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资料,公
司独立董事姜英华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