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2 证券简称:康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众华”)
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众华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
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 189 人。
众华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
币 9,758.06 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
司同行业客户共 6 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20,000 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较强的风险防范
能力。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额 4 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 2025 年 12 月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
律处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众华继续承接或执
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靓旻先生,2006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及 6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马艳女士,2019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起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沈蓉女士,1994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起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1991 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质量复
核。从业期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 9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
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