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王锡昌先生、
王众先生以及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陶宁萍女士、卢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王锡昌先生、王众先生以及因任期
届满离任的陶宁萍女士、卢鹏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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