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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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
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就报告期及现任独立
董事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董向阳先生、应可慧女士(2026年3月5日换届离任)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赵平先生、孙小华先生、董向阳先生、应可慧女士的任职经
历、兼职情况及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均未在公司及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亦未
在公司、附属企业或主要股东关联方任职。全体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
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利益输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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