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文贵、刘春彦、刘海宁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文贵、刘春彦、刘海宁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