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独立董事
刘志迎先生、董事刘宝莹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朱卫东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各委员均勤勉尽责,亲自出
席会议,并对相关议案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28 日 会履职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十次会议 报告》、《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 2024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 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8 月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26 日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十一次会议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月 29 日
十二次会议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审 计 委 员 会 第 月 30 日 划》。
十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
观公正地履行了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建议公司续聘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
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财务、内控等方面内容,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有重大问题存在。
(三)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
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真实、准确、完整的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及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或重大风险。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保证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各方的意见后,积
极进行协调、配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负责的态度,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
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