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
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合肥合
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
长远发展的关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实行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规划制定与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具体的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三、公司 2026 年-2028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进行分配。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并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每年进行利润分配,尤其是进
行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红。
公司采用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
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施现
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当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公司当年实现
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 20%;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为实现公司未来投资计划以及
应对外部融资环境。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应考
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现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该阶段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后可提出调整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该等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
调整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负责制定利润分配尤其
是现金分配政策、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
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
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披露。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应交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2)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董事会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
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调整公司现金分配政策相关事项,须经全体董
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同意人数不少于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
并且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应经参与网络投票
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方案、现金分红方案、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调整程序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关于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所涉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应充分听
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章程的规定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应在专项研究
论证的基础上,负责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董事会审议与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配方案、股东回报规划相关
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同意人数不少于全体独立董事的
三分之二,并且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该等决议后,应交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
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