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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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
财产份额及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7.22%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
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各方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件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本次交易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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