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广东南海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财产份额及粤
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丰环保”)7.22%的股份,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
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
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的情形。
特此说明。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