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守职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特殊普通合伙)
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
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事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金亚科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起民事
金亚科技、 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
周旭辉、立 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
投资者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元
信会计师事 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
务所 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
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
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
为由对保千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保千里、东 院判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
北证券、银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组、2015 年
投资者 信评估、立 1,096 万元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报、2016 年
信会计师事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
报
务所等 者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执行,法院受
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
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
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同时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审计工作方案,
并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并提交各项工作。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结果,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8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部分
关键问题与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并向管理
层提出相关建议,最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 3 项
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5 年 10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就《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相关问题与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并向管理
层提出相关建议,最终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2
项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202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做了初步沟通,
包括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五)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关联方交易、
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并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等 9 项议案,并同意将相
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及《公
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与审议职责,在报
告期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等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在
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和有效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的年报审计工作
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展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与专业能力,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能够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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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