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 象屿 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 象屿 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 象屿 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 象屿 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 象屿 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 象屿 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
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
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
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
通知》(财会[2025]32 号),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
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准则解释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年
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
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
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
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
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年报工作通知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
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因执行上述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4 年 1
月 1 日其他流动资产 36,614.34 万元,存货-36,614.34 万元,相关调整对公司
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 2024 年度合并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
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
(合并) (母公司)
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资产负债表项目:
存货 2,642,684.19 2,614,192.22 1,144.22 1,144.22
其他流动资产 444,365.66 472,857.63 2,857.33 2,857.33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