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 2025 年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青岛康普顿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刘惠荣、柴恩旺、孙建强、谷
小丰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公司适用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
性要求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惠荣女士、孙建强先生、谷小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属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相关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