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家能源集团长源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所”
)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人员信息: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人数 532 人。
业务信息:中兴华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总收入 203,338.1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2024 年度中兴华所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与长源电力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
下简称“中审亚太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人员信息: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88 人、注册会计师
人数 50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230 人。
业务信息:中审亚太所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 2024 年 ) 总 收 入 70,397.66 万 元 , 其 中 审 计 业 务 收 入
审亚太所为 4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
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6,069.23 万元,无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其报
酬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财务
报表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同意聘任中审亚太所
为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3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
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
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执行审
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
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
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
公司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其
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发表了审计意见。
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
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审亚太所认为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
中审亚太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
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内部控制缺陷、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
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审亚太所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
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
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内控审计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中兴华、中审亚太所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
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2025 年 12 月 3 日,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
酬事项的议案》和《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
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机构、聘任中审亚太所为公司 2025 年内控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
第 9 次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8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行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所、中审亚太
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
议。
(四)2026 年 4 月 22 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
二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
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认为中兴华所和中审亚太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