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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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
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拟与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以下简称国能销售)续签《房屋租赁合同》,将位于武昌区东湖路 180 号汉
新花苑综合楼(以下简称租赁物业)继续出租予国能销售用于办公使用。续租
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年租金 420 万元,租金
总额共计人民币 1,260 万元。
  由于国能销售是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此国能销售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连续
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达到 7,948.91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此项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参与会议的 4 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谢耀东、王娟均回避了对此项议
案的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要办公地:武汉市武昌区三角路村水岸国际 K2 地块 6 栋 15 层 5-8 号
  负责人:张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KNL0B55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批零兼营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
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
口的货物及技术);运输代理服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为国能销售集团于 2016 年设立的分公司。
国能销售集团成立于 2011 年 5 月,是国家能源集团旗下专注于煤炭及能源产品
购销的核心专业化公司。公司主营煤炭批发经营 (非北京实物交易) 、化工产
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托集团一体化物流体系构建覆盖全国的销售网络,为
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客户提供定制化煤炭解决方案。作为国内规模领先的
煤炭经营主体,公司在能源供应链中承担关键角色,积极落实中长期合同政策
保障供应稳定。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2024 年         2023 年
 资产总额         112,043.81     122,700.22     137,141.21
  净资产          15,703.15      24,049.06      17,923.97
 营业收入        2,995,315.05   4,659,970.19   4,408,109.11
  净利润          15,703.15      24,049.06      17,923.97
   国能销售是国家能源集团控股的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持
有其 100%股权)设立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其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国能销售签订租赁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
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汉新花苑综合楼
   坐落: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80 号
   权属证明:武房权证市字第 2008106384 号
   建筑面积:2,655.53 平方米(附赠地下室及院落面积约 2,300 平方米)
   资产状态: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房产评估情况:价值时点:2023 年 8 月 1 日;价值类型:交易课税价值;
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估价结果:房地产课税价值总价 3,724.12 万元,
房地产单价 14,024 元/平方米。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法》规定的租赁费测算公式:(资产年折旧额 + 资产总额 × 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 [1 + 增值税税率 × (1 + 税金附加率)]。经测算,租赁物业年租赁费参
考值为 360.96 万元。
经与国能销售谈判,确定年租金为 420 万元(单价 131.8 元/平米/月),该价格
处于合理市场价格区间。
维持与优质关联方长期稳定租赁关系,经与国能销售谈判,确定本次续租年租
金保持不变,为 420 万元/年。
   五、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31 日止。
   年租金为人民币 420 万元(含税),甲方按年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
方收到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对公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年度租赁费用。
   仅限于乙方办公自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转租。
   合同对逾期交房、逾期支付租金及费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等情形
明确了具体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单方解约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汉川一发将处于闲置状态的租赁物业出租,旨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
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一是有利于盘活存
量资产,有效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二是有利于
获取稳定收益,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增加现金流入;三是有利
于降低空置成本,避免资产长期空置产生的维护、管理及价值贬损等成本。
   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约为 263,556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前,公司累计 12 个月内已发生但未达到审议和披露标准
的关联交易如下:
                        标的金额
   所属单位          关联方                内容       日期
                        (万元)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 国能沪电(上海)工程
公司         技术有限公司
国能长源荆门发电有限
           国能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6,277.13   接受劳务   2026 年 2 月
公司
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 国家能源集团共享服务
公司随县分公司    中心有限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 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
公司         限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 国能科慧(北京)置业
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 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
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
公司         有限公司
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 国能龙源生态科技(武
有限公司       汉)有限公司
     合计                  6,687.38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周彪、汤湘希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将处于闲置状态的租赁物业出租,旨在提高资产
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出租物业关联交易,一
是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利用闲置固定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收益水
平;二是有利于获取稳定收益,为公司带来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增加现金
流入;三是有利于降低空置成本,避免资产长期空置产生的维护、管理及价值
贬损等成本。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九、其它
  公司将就本次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履行持续信息披露
义务。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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