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
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
(财会〔2025〕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
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适用日期
执行日期:2026 年 1 月 1 日。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