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 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冬
邮 政编 码:430066
联 系 人:谢芹
电 话:027-88717117
乙 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2 层 7 单元 201、
法定代表人:杨富锁
邮 政编 码:100044
联 系 人:岳思元
电 话:010-58687229
鉴于: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乙方愿为甲方提供
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金融服务内容
(一)乙方同意,在乙方经营范围和本协议约定范围内,
按照甲方的要求或指示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二)根据本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经监管机构许
可的本外币金融服务:
法人账户透支)、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项目前期
贷款、项目营运期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票据
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等金融产品及服务,
甲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算网络,协助甲方实现对其直属单位的资金管理;
案设计;
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务及“国能票 e 融”产品;
询、代理业务;
债券等金融工具;
方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等);乙方将与甲方共同探讨新的
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提
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供外汇存款、贷款、结算及结售汇等相关
服务;
心系统现金管理模块,利用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放款和还
款的形式管理甲方与甲方子公司(甲方子公司是指甲方下属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监管规定的成员单位标准的全资
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代管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
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
(三)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
诺遵守以下原则:
银行(指国有四大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
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向甲方成员单位
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
率管理的规定,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甲方成员
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一般商业条款
厘定;
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
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的规定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
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债券投资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 200
亿元人民币。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
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年向甲方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结算、转账、投资、信
用证、网上银行、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票据承兑等服
务)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不
高于 300 万元人民币。
(五)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
全,控制自身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二、 金融服务的拓展
甲方视乙方为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选择乙方为其办理金融
业务的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并保持与甲方的业务合作。双方
进行高层会谈,推动金融服务关系的不断发展和深化。
督促本协议的贯彻执行。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金融服务工作;
服务工作;
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甲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述金融服务必须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
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
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
于非法目的;
(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季报和月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应及时通知乙方;
关规定和业务惯例办理;
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核;
工作便利。
(四)乙方依据本协议,承担以下义务:
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
供网银服务,规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
合规、安全;
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网银信息
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法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为甲方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四、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瘟疫、
战争以及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或政府行政性干涉行为等
订立本协议时,本协议双方无法预见,对其发生不可避免且
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等),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故的情况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形发生之日起,提供关于不
可抗力情形的书面情况报告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
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附有效证明;按照不可
抗力情形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终止
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
协议。
五、变更、修改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或变更须经签署本协议的各方
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涉及对本协
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
经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律。)。
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方”),另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作
出补救,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作出补救,
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
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生效、修订等变动情形的,本协议约定内容如与上述依据不
一致的,以变动后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等为准。
七、生效
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专用章;
除非甲方上市地上市规则另有要求,本协议经双方有权
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八、其他事项
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样适用于甲方的控股子公司。
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有同等法律效力。
编号为“国家能源财合〔2023〕70090 号”的金融服务协议
同步废止,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为《金融服务协议》签章页。)
(签章页)
甲方: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乙方: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