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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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会
计师事务所”、“德皓”)于2008年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计师296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5人。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109.58万元(含合并数,
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700.69万元。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
发和零售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计划、特别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执行的主要
审计程序、内部控制情况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德皓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德
皓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
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秉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
能力,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规范执行审计程序,按期完成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内容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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