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22,487.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83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9,999,995.21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3,5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
为人民币 516,499,995.2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分别汇
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账户 380,000,000.00 元和中国光大银
行木渎支行 37110188000103824 账户 136,499,995.21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
等其他发行费用 838,322.49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5,661,672.72 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制定的《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木渎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保荐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专户资料,开户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
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
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在项目资金支出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
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经理签
字,其中大额支出由财务负责人确认后予以付款。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29,999,995.21
减:发行费用 14,338,322.49
募集资金净额 515,661,672.72
减: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82,797,757.55
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 470,831,787.25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1,612.72
减:募集资金账户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43,073.18
加:累计利息收入 17,881,312.4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0,700,541.7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 50,700,541.72 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89010154740022632 募集资金专户 50,700,541.72
合计 —— —— 50,700,541.72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部分或全部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等变更事项。
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为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及归还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566.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96.6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8,279.7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项目达到 是否
截至期末 末投资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达到
累计投入 进度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1) 入金额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金额(2) (%)(3)= 生重
部分 期 效益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
否 38,000.00 38,000.00 1,196.60 34,713.63 91.35 2026.12.31 -2,397.39 否 否
造项目
归还银行贷款 否 15,000.00 15,000.00 — 13,566.16 — — — — —
合计 — 53,000.00 53,000.00 1,196.60 48,279.79 — — -2,397.39 — —
由于直流试验系统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在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的基础上组建的高压直流试验系统,可使公司直流
试验能力从中压提升至高压;而公司 12kV 直流试验系统项目陆续于 2017 年 9 月才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结合当时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变的情况下,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7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
议。
间,即 2019 年 3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19 年 3 月 31 日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尚不能完成建设。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该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0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结合当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
(分具体项目) 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2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
项。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无异议。
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保荐机构也无异议。目前本项
目已完成大部分建设任务,整体工程完工进度超过 90%。公司研发中心工程部正加紧施工、安装和调试,但短路试验发电
机安装因少量配套部件需再次采购而有所延缓。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无
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
不适用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2016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5,120.1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6 年 9 月 23 日,上述资金已置换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或置换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的三方监
管协议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四、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经公司董事会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决议批准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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