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为: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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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2    证券简称:天有为       公告编号:2026-014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资产的
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
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
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自 2026 年 1 月 1 日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
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
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天有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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