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是
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出资额 3000
万元。经过 30 多年的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了快
速成长,积累了良好的专业基础、人才基础、管理基础和市场基础,
综合实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行业前 30 强,成为西部地区行业内最具
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截至 2025 年末,希格玛拥有合伙人 54 名、注册会计师 276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55 名。
希格玛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845.2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30,359.1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1,740.47 万元。
截至 2025 年末,
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元,
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
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希格玛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
情况。
希格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开始从事上 开始为本公 最近三年签
注册会计师 开始在本所
项 目 姓 名 市公司审计 司提供审计 署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执业时间
时间 服务时间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
蒙 锋 2016 年 2019 年 2015 年 2025 年
人
签字注册
马晶晶 2013 年 2022 年 2012 年 2025 年 3份
会计师
质量控制
赵 琰 1997 年 2001 年 1995 年 2025 年 1份
复核人
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质量管理体系
最高决策机构、风险和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质量政策制定和重要项目
承接、人员委派、重要报告和重大事项的审议,质量管理部负责日常
质量复核监控,设首席合伙人、质量管理、职业道德和独立性、监控
和整改、人力资源以及各业务主管合伙人分工负责。治理架构健全合
规,责任划分合理,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同时,希格玛建立
了以质量为导向的合伙人晋升、考核机制,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强
化全员质量至上意识,为执业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
次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独立性核查,确认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及事项;
建立利益冲突管理机制,明确关键岗位轮换要求,相关人员已提交遵
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确保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
能力的项目组成员,严格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流程,确保审计程序及审
计证据充分适当,有效识别和应对重大错报风险。
为本次审计业务配备了充足的人力、技术资源,项目组成员均经过专
业培训,熟悉相关行业和审计准则及要求;依托事务所信息化系统,
实现审计程序和工作底稿规范化,保障审计工作高效推进。
检查;积极配合外部监管检查,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能
够适应审计业务的发展需求。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 2025 年第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审计服务
费为 86 万元。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希格玛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
,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2025 年年报工
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希格玛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希格玛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希格玛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
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希格玛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希格玛通过会议形式与负
责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希格玛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希格玛
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希格玛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希格玛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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