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0: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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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财务
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开展房地产
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
目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7.37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
 (一)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
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
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
施等;
 (四)拟新增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即人民币 147.37 亿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即人民币 29.47 亿元)。
 (五)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
财务资助的情形。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3 号——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被资助
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
业务。公司将严格监督、核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密切关注项目公司的
经营情况,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能更好解决
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从而提
高项目公司的运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710,613.69
万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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